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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监察知识学习

浏览人数: | 发布时间:2015-11-23 | 来源:


行政效能监察

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是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行政效能监察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效能监察的概念、依据和目的

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效率和效果,即指政府组织结构、行政行为和相关政策制度所达到的状态,在此种状态下,是否充分发挥了行政管理应当发挥的作用,是否能以较少行政资源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工作的预期目标。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监察对象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的监察活动。

1.对行政效能监察的概念主要应把握:一是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是行政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二是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对监察对象行政活动、行政行为的效能实施监察。四是行政效能监察是综合性的监察活动。工作中,既要纠正和督促解决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又要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督促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2.行政效能监察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如,《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立法的依据和基础。《宪法》规定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实质含义就是提高效能。“一切国家机关”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法》是监察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公务员法》是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的基本依据,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显然,《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均包括提高行政(工作)效能。这些法律规定,既是监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法律依据,也是法律对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明确要求。在行政效能监察的具体工作中,其依据不仅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还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3.行政效能监察的目的或者工作目标的侧重点,就是为了促进监察对象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扩展一下,就是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监察对象正确和积极地履行职责;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进机关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科学施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效果、行政效益,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勤政廉政建设。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为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作用,在不同工作阶段、工作环节,其侧重点会有所不同。

()行政效能监察的特点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属于政府序列、参与政务活动,紧贴政府中心工作的优势。其特点:

1.针对性

监察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其优势,深入到行政管理活动之中,在行政监督方面起督促和协调作用。通过行政效能监察,积极推动政府机关转变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既要针对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职能不清、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突出问题,从治标入手,纠正和督促解决;又要针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加大治本力度,督促解决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影响行政效能的深层次的问题。

2.全面性

一是范围和对象的全面性。监察机关可以针对所有监察对象的行政管理活动确定立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内容;行政效能监察对象,既可以针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程序、制度、措施、资源,也可以针对监察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效能监察可以贯穿行政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方面实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二是过程和手段的全面性。从调研立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受理行政效能投诉、开展行政效能评估与考核、查办有关案件、实行责任追究到制度建设、结项、立卷归档,行政效能监察应是依照规定程序实施的完整的工作过程;可以综合运用法定的权限和手段。

3.长效性

行政效能监察既要依法开展,又要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效能投诉机制、效能考核评定机制、效能奖惩机制等确保效能监察工作质量;既要纠正和督促解决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又要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度建设贯穿于行政效能监察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二、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能相统一的原则;   

2.注重预防和治本的原则;

3.提高行政管理效益与注重社会效应相统一的原则;

4.行政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环节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1.在行政决策环节,监察机关要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决策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2.在行政执行环节,监察机关要与法制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有关行政机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配合有关部门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不当或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

3.在行政监督环节,要完善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继续在监督上下功夫,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

()围绕转变政府弘能、创新管理方式、改进机关作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之后,政府的职能和管理方式虽已经发生很大转变,但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监察机关要通过加强和改进行政效能监察等工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起到保证和促进作用。

1.围绕政府转变职能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重点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个重点。为此,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各级监察机关应  当以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  督检查为重点,围绕政府转变职能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2.围绕创新管理方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重点督促解决管理方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政府部门之间应当尽快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监察机关应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创新管理方式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从督促和协助解决在创新管理方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进管理方式的创新和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的长效工作机制。

3.围绕改进机关作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结合政府系统工作特点和当前实际,以群众反映突出的政府机关为重点,通过监督检查和严肃纪律,着力解决行政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思想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树立良好政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级监察机关应针对监察对象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推动行政机关转变作风。

()针对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1.针对优化发展环境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要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督促监察对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和充分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从而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2.针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要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二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凡是政府投资的项目都要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三是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投标制度,凡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一律要面向市场公开招标。四是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切实加强投资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五是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因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政府投资重大损失和发生腐败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的实质,是一些政府部门滥用权力或行政不作为的问题。监察机关要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工作中还要注意把握两点:一是既要贯彻上级监察机关的有关部署,又要紧密结合当地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切实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在各项工作部署中,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依法依纪、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行政效能监察的一般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

()行政效能监察的一般工作程序

为保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依法依纪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在实践中的探索,实施行政效能监察通常要遵循选题与立项、审批、实施、督促整改、结项等程序。

1.选题与立项

监察机关应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行政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本地区或有关行政机关亟须治理解决的突出问题等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通过组织调查研究,提出立项请示或填写《行政效能监察立项报批表》。

2.审批

监察部确立的在全国统一开展的行政效能监察项目,  由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审定,重大项目应呈报国务院审批。地方各级监察机关确立的行政效能监察项目,应由本级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审定,重大项目应报同级政府分管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审批,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3.实施

(1)根据领导批准的立项报告,研究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列明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等。

(2)向监察对象下达《监察通知书》;有关监察对象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并核实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3)受理有关行政效能方面投诉,应填写受理登记表,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对该投诉涉及的问题进行初步核查,写出初核报告;需要立案调查的,须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办理。

(4)组织实施绩效考评。研究制定考评标准,建立机关考评机构,选聘群众代表,实施定性定量考评。

4.督促整改

根据检查结果,分清责任,作出处理,并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角度提出工作建议;依据《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并对监察建议的采纳情况和监察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结项

填写《行政效能监察结项报批表》并起草结项报告,报本级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审批,重大项目应报同级政府分管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审批。

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文书的使用应当按照《监察部关于实行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的通知》(监发[1999)3)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提供格式标准的监察文书,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应经本级监察机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工作中使用。

()行政效能监察的一般工作方式

目前,行政效能监察实践中,通常采取以下一些工作方式:

1.开展监督检查

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是指下级监察机关按照上级监察机关和本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就已立项的行政效能监察项目,按照确定的方案实施的一项监察活动。这是监察机关在工作中经常采用的一种监察手段,通过监督检查的开展,可以深入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效能监察过程监督的原则。监督检查的方式按照监督检查的牵头单位不同,可以分为:监察机关主抓、部门配合,政府牵头、监察机关组织实施等类型。按照监督检查的时间划分,可以分为常规性监督检查和抽查、临时检查等类型。按照监督检查的组织形式划分,可以分为自查和组织检查。

2.受理效能投诉

受理行政效能投诉是监察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行政效能监察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等外部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途径。从目前来看,受理行政效能投诉主要包括建立行政效能投诉机制、认真办理行政效能投诉两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机制,以保证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防止推诿扯皮、暗箱操作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受理行政效能投诉件后,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直接核查处理,即由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反映的问题直接进行核查,问题属实的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登记转办,即将投诉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登记,转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核查。转交督办,即将投诉件转交下级机关办理,并监督办理情况。通过对行政效能投诉的办理,还要综合分析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或建议。

3.考核行政效能

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对行政效能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也就必然成为行政效能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采用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定性考核主要是从质的方面分析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决策是否科学、民主、合理,管理过程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办事,是否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是否有效地实现了行政管理目标等等。定量考核。定量考核主要是量化分析、考核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状况。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定量考核就是把行政管理活动的每个环节设置一定的分值,按照该环节任务完成的情况评分,将分数加总即得出对整项工作完成情况的定量考核结果。这种考核方式直观、具体,易于比较,并且可以明显地找到工作中间题所在,便于整改。但是,这种考核方式,对工作环节和具体分值的设定都比较复杂,考评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

4,实行责任追究

行政效能监察中,要纠正影响行政效能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一般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建议采取行政处理、组织处理措施或其他处理措施;给予政纪处分,建议给予党纪处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5.加强制度建设

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法进行的综合性的监察活动,工作中应当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更加注重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的有机结合。一方面,要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及时发现有关行政机关现有制度体系的薄弱环节,督促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以利于促进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另一方面,要注意总结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相关法规制度,既包括总体的法规制度,也包括单项的法规制度,  以规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